最近在翻看《藝術設計概論》,其中關于設計的意義是這樣說的“設計的本質是一種創造性的實踐活動,是根據社會的需要從事設計,而不是依據定義而工作,設計的實踐豐富性和設計理論的包容性,使得任何定義都是相對的,只能從一些主要方面揭示出設計的本質和內涵,對設計的定義和分析,必然帶有時代的色彩和局限。”
但是結合我們的實際工作,書中介紹的設計可能只存在大多數人的想象中,沒有很大的空間給你去自由發揮去創造,我起初也是帶著夢想進入設計行業的,但是現在已經被磨掉了棱角,只是本分的做著設計的工作,不知道大家是不是也對設計的理解發生了變化,可以互相分享一下心得經驗嗎?